淮北市天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选取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ZZJT-HB-2024015
二、项目名称:淮北市天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选取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12层1210
名称:淮北市天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选取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内容:选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招标人2022年、2023年合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核2024年季度合并报表,根据债券发行需要,向其他中介机构提供财务相关访谈、咨询,出具募集说明书声明页、资产清单、反馈回复(若有)等材料。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子静(组长)、刘继军、刘轩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相关费用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0号文、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规定计取。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